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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朗商务签证【全国领区】(自备函)
    出行日期
    ¥ 1380 
     
    已办理人数:171
    办理数量 正常10工作天 ¥1380 /人
    - +
      加急6工作天 ¥1780 /人
    - +
    办理时间 正常10工作天
    是否面试 无需面试
    签证信息 有效期:3个月 停留期:30天 入境次数: 单次入境
    受理领区 北京大使区、上海总领事区、广州总领事区、香港总领区
    签证资料清单
    在职人员资料
    *在职人员:适用于成年人并已参加工作,且有正规邀请公司提供邀请函的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部分资料 *必须提供 [需按要求并如实提供]
    护照
  • 提供行程结束后有效期还余6个月以上并页数完整、无破损、无水渍的护照原件;
  • 护照内需至少留有2页(无需连续)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 旧版护照尾页需亲笔签名;
  • 如曾持有旧护照,需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需提供英文遗失说明;下载英文遗失说明模版查看护照样版
  • 照片
  • 提供彩色、白底、大一寸、近半年的照片2张原件;
  • 需适用像数及规格:宽3.3cm*高4.8cm或宽3.5cm*高4.5cm的要求)查看照片样版
  • 身份证
  • 提供清晰有效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1份;
  • (若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需余1个月以上)查看身份证样版
  • 申请表
  • 如实并完整填写由我司提供的个人签证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下载签证申请表模版
  • 单位部分资料 *必须提供 [需按要求并如实提供]
    单位派遣函
  • 提供英文单位商务派遣函的原件1份;
  • 内容列明: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职位、入职日期、月薪、派遣商务目的及国家、派遣出发及回程日期、费用支付方、担保如期返回中国并保留其职位;(注:派遣出发及回程日期需与邀请函日期一致,并请结合实际确定准确的出发及回程日期)
  • (必须用公司抬头纸,并需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的原件)下载在职证明模版
  • 单位营业执照
  • 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件并加盖公章的原件1份;[请根据单位性质提供不同资料]
    A.私营企业或单位营利性机构: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B.企事业单位或非营利性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查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
  • 邀请方部分资料 *必须提供 [需按要求并如实提供]
    邀请函
  • A,移民局邀请函传真件;
  • 1,邀请函需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的返签信。(伊朗的邀请方要到当地移民局网上下载邀请信表格,英文和波斯文,邀请方把波斯文邀请函,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邀请方公司的开业登报证明和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传真到领馆,同时把波斯文和英文版的传真或扫描件给我公司)信中一定要讲明访问目的,尽可能详细)邀请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名字、性别、护照号码、职务、在伊朗停留日期、前往该国目的、出国期间发生的费用由谁支付;
  • 2,邀请公司波斯文邀请函,该邀请函与返签号需传真给大使馆,大使馆收到传真后会给出爱理号,请将此受理号记录;
  • Fax of the inviataion letter,Inviting company should apply Immigeration agency for approval letter.
  • B,邀请公司的开业登报证明
  • declaration of company's foundation in Newspaper.(copy)
  • C,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Business License of the inviting company (copy)
  • D,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ID copy of the invite people
  • A-B-C-D项要先直接传真使馆010-65322029或领事馆021-64336826或020-83278495,同事传真申请人一份
  • All the above should fax to the embassy (86-10-65322029/021-64336826/020-83278495)and mailor fax another to the applicant.
  • 双方公司资料
  • 双方合作辅助资料:(可由双方任一方提供复印件或原件);
    A,业务洽谈或商务活动公司提供相关订单/协议/合同/发票等;
    B,观展人员提供门票;参展商提供摊位布图、展位总布图、付款凭证;

  •       

          

          

          

          
    签证基本信息
  • 领区划分
  • 伊朗驻北京大使馆: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自治区、山东、山西、陕西、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辽宁、黑龙江、吉林、甘肃、青海、湖北、湖南、江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
  • 伊朗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
  • 伊朗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福建和海南;
  • 伊朗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澳门;
  • 备注信息:旅游全国受理,不分地区;商务自备函以单位所在地及邀请函上发送的使领馆为递送划分;

  • 签证信息
  • 是否面试说明:无需面试;
  • 办理工作天说明:以上标出的所有工作天不含收周六日、节假日及使领馆休息日及如需回寄快递的时间;所列办理工作天时间为:使/领馆审批工作天时间+我司操作资料工作天时间;并我司只作预计办理的时间,如使/领馆要求申请增补资料或其它的要求将可能延长审批时间,具体审批时间由使/领馆审批决定;
  • 签证有效期说明:使/领馆一般审批签证有效期3个月;
  • 签证停留期说明:使/领馆审批签证停留期一般审为30天,具体由使/领馆审批及出入境官理官员决定;
  • 入境次数说明:使/领馆一般审批为单次出境,具体由使/领馆审批决定;
  • 备注说明:所有的签证信息内容以大使/领事馆的审批或该国出入境官员为最终决定;此签证办理可在行程前发前2个月办理,过早不予受理;

  • 报价说明
  • 费用包含
  • 1、费用包含使/领馆所收取的费用;
  • 2、费用包含我司收取的服务费用,包括:填表、交费、翻译等使/领馆所需的操作;
  • 费用不包含
  • 1、客户如需往返邮寄的费用自付;
  • 2、其它没列明的费用;
  • 备注说明:客户自愿接受或要求使/领馆提供如:快递、信息提示等要求的额外服务,费用需由客户自行承担;

  • 签证预定信息
  • 预定步骤
  • 第一步:选择签证产品、预定并付款;
  • 第二步:准备签证所需资料、通过A:邮寄、B:亲自递交、将资料交接到我司;
  • 第三步:审查资料、操作领事馆资料;
  • 第四步:送签办理;
  • 第五步:领取、配送完成;
  • 备注说明:使用我司的会员注册提交订单,将可实时跟进订单进度及操作,也可通过线上审批资料,更准确快捷办理,合同客户及采购商客户的操作另附合同;

  • 预定须知
  • A. 我司会按使领馆的要求为客人准备最合适的送签材料,确保您的材料有最高出签可能,但所申请的签证是否成功,取决于使领馆对资料的审核,若发生拒签,请申请人自然接受结果,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 B. 我司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作出不予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 C. 申请人需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因隐瞒曾有不良记录,或从事非法活动,被相关部门查处或有滞留倾向拒签,我司不承担责任。请申请人特别注意诚实信用的原则;
  • D.我司上公布的办理周期、停留时间、签证有效期等均系基于以往经验的预估时限,并非我司的确定承诺,准确时限以使领馆实际审批结果为准。获得签证前切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 E. 如果您的护照在我司办理过程中丢失,我司每本赔付1000元作为赔偿外,其它费用将不再承担,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 F. 订单生效后如欲中途取消签证申请,则在我司已经将您的签证申请送交使领馆的情况下,您已经支付的订单款项将不予退还;
  • 重要提醒:当您选择我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时,视同您已认同本网所列全部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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